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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4年前,已合法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
地政事務所也給了『他項權證明』,再過一年就可取得『所有權證明』

但此時,
姑姑竟然來鬧說:土地她應該也有權利取得,
而且這些土地是他爸爸(祖父)的,怎麼會全部都在我的名下? 
還鬧到調解委員會,
但~我不曉得到底是有必要調解什麼?

1.若地政事務所都已審核過,還發證明書,不就代表我合法繼承了嗎?
2.姑姑有權利這樣無端起事嗎?
3.調解委員會,我可以不理會他嗎?
4.祖父當初設定遺產給父親,父親過世後,再由我繼承~應該是合法吧!
 
答:
如果我猜的沒錯,你繼承的是你父親在這一塊土地上的地上權或是耕作權,所以你拿到的是他項權利證明書,一般而言,這個是在原住民保留地上才會有的問題。

而地上權或是耕作權當初的登記權利人既然是你父親,則你父親往生後,你兄弟姐妹等第一順位繼承人自有繼承權,你姑姑要排也是第三順位而已,所以就繼承而言,你是可以不用理會你姑姑的。而調解委員會調解是合意調解,所以你不去或是去了不同意調解方案,你姑姑或是調解委員會都不能強迫你。

但就一般土地的使用而言,家族往往是推派一人當登記權利人而已,所以你姑姑會吵,應該也是有在用這一塊土地,怕將來你取得土地之後,就會要求她還地,這時因為牽涉到五年期滿就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所以我是建議如果是這種情形,何不雙方坐下來談,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以贈與或是買賣方式,將你姑姑使用的部分,分割移轉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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