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日前於三叉路口與人發生交叉撞.對方騎機車.我開車.他因腳受傷住院.他的酒測值0.82.因此朋友們都告訴我說.我不會有事.只需和他和解即可.理賠部份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想請教知道的大哥大姐們.這樣ok嗎???.............感恩!小女子感激不盡!!!
  • 2010-04-06 09:48:36 補充

    當時我第一時間即報警及叫救護車.做完筆錄亦隨即趕至醫院探望他...............至於路權問題.我想應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才能知道吧!...............唉!剛剛知道送了好幾天的件.保險公司還未處理.還真得蠻難過地...畢竟遇到這樣的事.心情真得糟透了~~

  • 2010-04-06 17:47:42 補充

    今天再次至醫院探視.得知他做了腦部手術(清除瘀血.當天是腳踝受傷).心情非常低落.希望他能早日康復~~我們都能盡早恢復原本的生活....................聽到消息初步分析責任歸屬是他8我2.我很擔心.保險公司對於理賠部份無法全部賠償.也不曉得他會不會獅子大開口.不肯跟我和解???會不會告我傷害!!!知道的大哥大姐們.煩請告知一下...................感恩!!

答:

與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並不必然即在於喝酒之一方,仍然要看路權歸屬,所以車禍當時,路權若在你這一方,對方自無理由要求你要負車禍的民、刑責任,所以和解與否並不重要,他縱然告你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也不會成功!

但是,你確定路權確在你這一方嗎?

如果不是,和解就很重要,一則可以透過和解,取得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賠償金額,二來就刑事責任部分,雖然刑事告訴權不能事先拋棄,但也可以透過事先的協議,以民事違約金的條款,讓他不致反悔而再對你提起刑事告訴。

保險理賠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保險理賠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而且強制險理賠的對象是對方而不是你,談和解或訴訟時,甚至要保險公司參與、同意賠償金額,否則他是可以不甩你們之間的和解協議。所以你決定和解與否就要考慮這一點。至於車體險部分,一般保險公司的要求,祇要有報案,且經員警現場處理,繪有現場圖,即會同意理賠,事後再向對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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