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小叔在外欠有債務,而他的戶籍又放在我家,債權人可以要我還債嗎?
我可以置之不理嗎?在法律上我有責任嗎?
懇請對法律瞭解的大大予以回答,感謝您!!!

答:

冤有頭債有主,個人債務個人擔,
如果您沒有擔任保證人,則您既然不是債務人,
依法您是不用替您小叔還債的,
所以有人要您代還,您是可以大聲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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