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民事書狀參考範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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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裁判費容調解不成立後依通知繳納)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2,000,000元整

原 告:黃○○      住新北市○○○○路○○

送達代收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3

             電話:2311-8190

被 告:陳○○      住新北市○○○○路○○

 

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依法提出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所持有原告於民國102531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下同)2,000,000元,到期日103820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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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裁判費容調解不成後依裁定補繳)

原告:李○○  住新北市○○區○○路○○號

訴訟代理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2樓

        聯絡電話:(02)2311-8190

被告:李○○等二十人  住台北市○○區○○路○○號

 

為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准將兩造公同共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按附表所示之分割方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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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訴訟標的價額:新台幣○○元整

原告:梁○○   住台北市內湖區○○街○○號4樓

被告:李○○   住台北市內湖區○○路○○號

被告:林○○   住同上

 

為請求被告返還房屋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共同返還門牌號為台北市內湖區○○路○○號、建號台北市內湖區○○段二小段○○建號之房屋予原告。

二、被告應自97年10月6日起至返還第一項房屋日止,按月於6日共同給付原告新台幣30,000元,及自各該給付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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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聲請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整

債權人:陳○○   住台北縣○○○○○○

          送達代收地址:

債務人:何○○   住臺北縣○○市○○街○○號5樓

    盧○○   住基隆市○○路○○號5樓

 

為聲請發給支付命令事:

    聲請事項

一、債務人應連帶給付債權人新台幣○○萬元整,並自民國94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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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

聲請人:徐○○   住臺北市○○區○○路○○號

          送達代收人:劉宏邈律師

          送達處所:臺北市萬華區昆街222號2樓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曾○○

          住臺北市○○區○○街○○號5樓

          (即財團法人創世基金會附設臺北市私立

           文山清寒植物人安養院)

 

為聲請監護宣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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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案號:97年度重訴字第○○號

股別:○ 股

被告:徐○○   住新竹市○○路2段○○號

   鍾○○   住新竹市○○路2段○○號

   傅○○   住新竹市○○路2段○○號

   李○○   住新竹市○○路2段○○號

共同訴訟代理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2樓

         聯絡電話:(02)2311-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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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訴起訴狀

案號:96年度重訴字第○○

股別: 股

反訴原告:施○○   住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號

反訴原告:張○○   住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號

反訴原告:張○○  住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號

共同訴訟代理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9樓

反訴被告:吳○○  住台北市南港區○○路○○號

 

為拆屋還地事件,依法提起反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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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訴訟標的價額:新台幣○○萬元整

原告:○○大樓管理委員會

台北市萬華區○○路一段○○號

法定代理人:孫○○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2樓

被告:○○興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萬華區○○路一段○○號2樓

法定代理人:林○○    住同上

 

為請求被告回復原狀、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依法起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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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辯論意旨狀

案號:98年度訴字第○○號

股別:○ 股

被告:鄭○○    住台北市○○路○○號2樓

訴訟代理人:劉宏邈律師

          住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222號2樓

          聯絡電話:2311-8190

原告:劉○○    住台北縣新店市○○路○○號4樓之2

 

為請求減少價金事件,依法提出辯論意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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