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各位大大!!現在我的房子要與建商合建!但建商給我的合約上有一項是需要由我負擔契稅與營業稅!請問這是合理的嗎?請問有法規規定於合建時必須繳交嗎?或一定要由我負擔嗎?又請問契稅與營業稅部分代表是什麼(我們雙方又沒買賣)?

 

答:

合建有分合建分售與合建分屋,倘若是合建分售,地主與建商分別出土地與出資,房屋蓋好之後出售時,地主與建商是各別與購屋者成立買賣契約,地主移轉其名下土地持分予購屋者,其所應負擔的亦祇是土地增值稅的部分,而建商移轉其所有之房屋予購屋者,除須負擔契稅之外,其以售屋為業,營業稅依法亦應是由其負擔。

而合建分屋的性質,則是地主拿土地與建商蓋好的房子互易(自住或再出售),所以依契稅條例的規定,地主是要負擔交換及買賣契稅的部分。如果有營業稅的問題,雙方也會就這個部分約定按比例負擔,因為這個部分牽涉到稅的分擔及節稅規劃問題,實務上作法有很多種,包括要不要變更起造人、要不要信託土地、起造人等,都涉及到將來稅的負擔。不過,地主如果會談的話,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是都可以約定由建商負擔。

合建契約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甚大,如果合建契約一帆風順完成,地主、建商雙贏,記得要拜天謝地。但若是建商中途落跑或雙方發生爭執,無法繼續履約,地主舊房子都已經拆了,如何跟建商求償?合建契約是否要約定信託?合建分配比例如何才能達到地主最大利益?稅費如何分擔才能公平、合理?每個合建契約條款都可以作文章,學問還蠻大的,不是專業的人是看不出來的,我是建議版大多找專業人士諮詢,花小錢、省大錢。如果不嫌棄,合建契約也可以先傳真給我看看,大家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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