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家族(指的是同姓的)在九十七年期間賣某幾筆土地,也是家族中的某位(仲介)介紹的一筆買賣,當時合約說明分三次付款(第一次簽約拿回30%,第二次簽約拿回30%繳交土地權狀
,第三次簽約拿回尾款繳交印鑑證明),前二次的款項都已收到,第三次買主因故財產被凍結(目前已解凍了)...之後就沒下文了。合約有說明要在九八年元月將尾款付清,但買主自己本身的問題,浪費了許多時間,我不是說我們錢拿了土地不賣唷!
我們要賣,但買主要所有的人一起處理,可是,家族成員居住全台各地,我要怎麼聯絡,而且我又沒拿到什麼好處,我幹嘛那麼累(我承認我很現實,但誰不現實,有種你說你不現實,我一定請你來幫這個吃力不討好的忙>_<)
有人一定想說為什麼當初就聚的起來,當然啊,仲介在聯絡的,而且都有設定時間回來拿錢,當然會聚得起來,可是,我又不認識那些同姓的家族成員,我要怎麼聯絡啊?
就連仲介也不敢接我們的電話~~~自己人耶>_<(悶)
目前權狀在代書手上,我們要拿回權狀,但代書說是仲介把權狀拿給他的,代書不能隨便把東西交還給我們(重點是仲介還差代書的代書費用),要我們跟仲介講要仲介去拿回來還我們,可是~~~~仲介跑路了= =|||(算跑路吧,因為打電話他不接,但傳簡訊他會回)
當初這個代書不是我們委託的,他是仲介那邊委託的,這樣這個代書算不算侵佔?
現在代書不把權狀還我們,而仲介又不幫我們拿回來,有高手可以幫我們嘛?
因為權狀這種東西不能隨便用遺失來處理,不然會觸法~所以我需要高手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把權狀拿回>_<
答:
這件是涉及到賣方與仲介的法律關係,一般而言,仲介在民法上面就是居間的法律關係,但現實狀況,仲介的角色其實已經是到了委任的程度,他們作的已經不是單純介紹買賣的機會,而是協助買賣雙方完成買賣的整個流程,所以包括簽約、收款、交付權狀、委任代書等,都是仲介在掌控,所以就法律關係而言,你們跟仲介可以適用委任的法律關係。
而你們要拿回自己的權狀,首先要先催告該仲介,請其履行他受任人的地位,完成本件買賣。倘逾期不履行,即通知終止雙方間委任關係,請其返還跟你們收取的物品如權狀、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等文件。若他不返還,則可訴訟請求返還。
因仲介已經把物品交給代書,所以法律上你們可以主張代位,代位仲介直接請求代書返還仲介收取的物品,不過代書與仲介之間既然有費用尚未結清,代書對你們返還物品的請求,是可以主張留置權,拒絕返還。但就題意,因為代書留置的權狀不是你們這件而已,所以就你們應負擔的代書費,是可以主張按照比例分擔之,所以你們代位繳清費用之後,代書即應返還你們的權狀。
一個執業律師、地政士的回覆,希望對你的問題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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