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我現在住的房子是當初跟銀行法拍買的
結果前幾天前地主的兒子跑過來跟我們說
我家門口的土地還是他的
他每年都要繳錢
問我們要怎麼處裡

問過家裡人才知道
當初買這棟房子的時候
裡面沒有附家門口馬路的土地所有權
當初也沒有人注意到這件事(沒人知道)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跟他買下來嗎?                                                   

 

回答:

依你所述,房屋、座落基地與門前道路似乎不是同一個人所有,否則銀行應該會一起聲請拍賣,才不會讓債務人脫免債務,並衍生通行的問題。如果這個推論沒錯,門前土地既然不是債務人所有,法院當然不會一起拍賣。

但無論如何,現在你要處理的是如何取得通過他人土地的權利,作法上你除了可以跟門前地主買,或是協議支付租金取得道路通行權外,如果你的房屋沒有其他道路可以對外通行,法律上你是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的,門前地主不能因為土地是他的,就拒絕讓你通行,妨害你的出入。如果無法達成買賣或通行協議,你可以向土地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你的通行權存在。

 

參考法條:
民法第787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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