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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家中的車子借朋友使用,去年已多次向他催討都置之不理,如今收到罰單又找不到人,對方家人也表示無法處理為了自保該如何處理ㄋ
詢問的方式如下:
1.告侵占寫存正信函:
會花很多錢嗎?我看知識說還得請律師怎划的,那是一部老車了,來該如何證明他借走家中的車ㄋ,告侵占對我們而言如果要花費許多不就不值得告,就得自認倒楣放棄嗎?寄來的罰單有他被拍照的照片多次勸告不聽,如何給他教訓ㄋ,最後不了他家的人說我不能作廢萬一他要用車怎辦?如果有罰單他們家付,能付多久阿如果有發生刑責她們能負責嗎?這是人話嗎? 氣死我了
2.登報作廢:
監理所說要我們登報八天後再去監理所報廢是什麼意思有分版面嗎?所有的流程是否能詳細說明,時再聽不懂監理所人員的意思請幫幫忙好嗎?

答:

如果你確定要告他刑事侵占罪,有沒有寄存證信函並不重要,因為侵占罪是公訴罪,告了之後就不能撤回。但是你要是尚未決定,你就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他返還你的機車,告知若逾時未還,即對之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此時發存證信函才有意義。

而存證信函不一定要請律師寫,坊間有很多書在教如何寫存證信函,你可以參考看看。

而你告他侵占時,可以用他騎車違規的照片,因為上面有日期、地點,以及他的身影,應足以認定他有在使用你的機車,加上你催告他返還的存證信函,應該就可以證明他侵占不還的事實,不足的事證部分,檢察官也會調查。

至於機車報廢的問題,監理所只要求登報而已,所以你可以找一般登報的公司,他們會登在一些專門刊登這類啟事的報紙,費用不會很貴。登報後八日,你再持報紙前往監理所辦理機車報廢。

既然他的家人願意負責,要不然就請他家人出錢買下的你的機車,然後去辦過戶,應該可以讓雙方不致於搞到法院見,也可以讓你放下心中的石頭,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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