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請問一下如果簽了合建契約書, 契約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還是永久有效? 因為契約上有載名不能和第三方簽合建契約書, 如果想和第三方簽, 有甚麼方法?

  • 2011-07-18 21:59:04 補充

    合建契約書的內容為"甲方(地主)同意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合建契約書, 若甲方之不動產涉及產權移轉時, 甲方有義務告知繼受人應同時繼受甲方關於本契約之權利及義務"

 

答:

契約的生命就像人一樣,要契約消滅,大致可以分成三種形式,一為定有期限,時間到了還未達成契約之目的,就好比是老死,自後雙方皆不受契約拘束;二為期限還沒到,但是雙方合意提前終止就如同是自殺一樣,第三種形式則是一方違約,經他方行使契約解除權而提前消滅,就如同他殺一樣。建商厲害的地方就是在這裏,跟你訂的契約原則上不會定期限,契約是長生不老,讓你永遠被它綁住,你不能要求終止,但契約內又會記載建商它在特定的狀況下可以片面解除契約,你還不能跟它要求損害賠償,網友大大的契約我想應該也是差不多的內容。

而在契約仍然有效的情形下,倘若網友大大另與他建商簽訂合建契約,因為你是違約之一方,原來的建商是可以要求你賠償他所受的損害。惡劣的建商除了會要求損害賠償、懲罰性違約金外,甚至會要求你繼續履行契約,讓你兩邊建商都違約,不只拿不到合建的好處,還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所以在契約解除前,我是建議大大暫莫妄動與他建商簽約,先想辦法解除原來的合建契約。

而契約解除的理由,除了雙方意定的解約事由外,就是法定的解除契約事由。而法定的解除契約事由則有給付遲延、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等。一般的建商合建契約內不會記載它何時會完成合建整合的期限,就民法上而言,它是未定期限的給付,你可以先發函催告建商於相當期限內完成整合,逾期未完成,建商即發生遲延效果,你再發一次函催告後,如建商仍未於催告期限內完成,你就可以依法解除契約,這時你就不會發生一地兩簽的違約行為。

不過附帶一提的是,合建契約的性質,有認為是委任契約說、互易契約說,甚至承攬契約說等,我之前有主張合建契約的性質是委任契約,也就是地主可以依民法第549條的規定,隨時終止合建契約,只是若是於不利於建設公司之時期終止契約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法院亦認同我的主張,而勝訴判決確定。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網友問:
本人承購一筆土地及建物,通行需經由他人土地(所有權人寺廟福德媽,管理人已不在人世),原屋主之前有償使用該土地的通行權,現在原屋主有權利在該土地興建違建而妨礙本人通行權嗎?
 
 
問:
如果你的房屋沒有其他道路可以對外通行,依民法第787條的規定,你是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的,地主不能因為土地是他的,就拒絕讓你通行,或是興建房屋、設置地上物等方式妨害你的出入,但是你只能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且應支付償金。
再者,如果你不能與通行道路土地所有權人達成通行協議,你可以向土地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你的通行權存在,並排除妨害通行之地上物。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網友問:

我們的買賣合約已經過期了~~存證信函我也寄了~~~
代書說要寄兩次~~但是合約書上並沒有說要告知兩次~~
存證信函 一定要寄兩次 才可以成立嗎??

因為我存證信函 給他 7天的時間~~ 萬一7天過後 他還是沒辦法過戶 我該怎麼讓違約成立~~~ (要上法院ㄇ ~ 因為我的房子還不少人要買~這樣下去 時間會很久)

因為接下來我要自己處裡~~ 我總覺得 仲介跟代書都站在買方那邊~~一點都不想幫我的感覺~~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網友問:

請問:我已經請法院發出支付命令了,而且也即將到期,那後續強制執行要怎麼做呢?細節如何呢?
 
回答:
如果支付命令確定了,建議你先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確認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有執行實益後,即可向財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強制執行聲請狀如何撰寫,你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其中有書狀範例可以參考。

而強制執行的程序,其目的主要是在換價求償,所以法院在收到你的執行聲請狀後,除了會定一日期到你聲請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查封外,查封後即會通知你繳納鑑價費用,由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專業機構、人士鑑定財產價格。

法院核定拍賣底價後即開始拍賣程序。如果拍定,法院即會製作分配表,分配拍賣所得價金給債權人,如走完拍賣程序仍未拍定時,法院則會通知撤封,到時你要再查找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7) 人氣()

網友問:

我是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
幫一業者施作工程完畢後
對方卻不給錢
但因為是業者於主約完工使用後
要求我門再行施作追加工程
因為很緊急
所以也沒有再簽合約
而且也只有向業主提出估價單
但未經業主簽收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

網友問:

http://beta.tw.news.yahoo.com/獨家-劉子千買屋被坑8坪-鄰居串聯告建商-105423994.html

看到這則新聞請教各位,車道的坪數,不是由各住戶分攤,

設在公設裡嗎?

 

答:

原則上整個地下室都是共有部分,停車位本身並沒有獨立的產權,買停車位只是買車位使用權而已(約定分管)。所以車道登記在公設,並沒有問題。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網友問:

 

現在更生已經通過並履行中,例如原本債務有100萬,法院判更生只要還60萬,

如果我有保人的話,不足額的部份40萬銀行繼續對保證人求償!

我的問題是

1、如果保人已經償還不足額的部份40萬,銀行能繼續向保人行使求償其他60萬的部分嗎?

2、債務我已經在履行中了,銀行這樣雙邊行使沒有涉及不當得利嗎?

3、法院判我償還60萬,這60萬的部份債務因由我履行,銀行繼續向保人行使求償,那我的更生算是更生嗎?

 

答: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網友問:

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 有海砂的問題
目前在訴訟
我門是希望解除買賣契約 恢復原狀
但因對方沒錢處理 
如果判決勝訴 也沒用不是嗎?
如果判決贏了 解除買賣契約 恢復原狀
我必須把房子先過戶給對方 然後拿債權憑證去拍賣我自己的房子
然後拍賣後的錢再給我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網友問:

  

我們的新成屋是都更案,最近要交屋,但在驗屋時發現,

後陽台居然沒屋頂,原因是我們的房子坪數較小和樓上房子的隔局不同
我們的陽台是外推陽台,樓上則是內縮陽台, 一直到十三樓才有和我們
一樣的外推陽台(我們買的是二樓)
建商給的回覆是當初改建送審的建圖就是這樣設計的, 而且政府也核准過
他是依建圖建造,若現在加蓋屋頂給我們則屬違建, 但當初在開會過程
建商並未告知, 且合約亦未標明, 現在建商答應要增建陽台屋頂給我們,
但要我們簽增建同意書,內容是增建後若被拆除則與建商無關,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網友問:

我有一筆土地我是所有權人 ,上面設有抵押權已過消滅時效20年,當初設定抵押權的債權人債務人皆以過世已久,雙方都不是我認識的人,我現在要向法院訴請塗銷,我的原告跟被告該列舉誰呢?因為那債權人已過世數十年了,是否有抵押權已在抵押權人死亡前即已消滅,權利既已消滅,應無因繼承而取得抵押權脂問題,這個時候我該列舉被告是誰呢?我如何得知..萬分感謝

 

 

答:

一般塗銷訴訟是以債權人為被告,因為債權人已死亡,如果網大知道債權人的繼承人姓名,是可以直接列該等繼承人為被告。如果不知道,起訴狀的被告就可記載為"某某債權人之繼承人",訴狀內並表明請求法院函命戶政機關提供某某債權人之繼承人姓名,等查到之後,再具狀補充。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