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詢問的方式如下:
1.告侵占寫存正信函:
會花很多錢嗎?我看知識說還得請律師怎划的,那是一部老車了,來該如何證明他借走家中的車ㄋ,告侵占對我們而言如果要花費許多不就不值得告,就得自認倒楣放棄嗎?寄來的罰單有他被拍照的照片多次勸告不聽,如何給他教訓ㄋ,最後不了他家的人說我不能作廢萬一他要用車怎辦?如果有罰單他們家付,能付多久阿如果有發生刑責她們能負責嗎?這是人話嗎? 氣死我了
2.登報作廢:
監理所說要我們登報八天後再去監理所報廢是什麼意思有分版面嗎?所有的流程是否能詳細說明,時再聽不懂監理所人員的意思請幫幫忙好嗎?
答:
如果你確定要告他刑事侵占罪,有沒有寄存證信函並不重要,因為侵占罪是公訴罪,告了之後就不能撤回。但是你要是尚未決定,你就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他返還你的機車,告知若逾時未還,即對之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此時發存證信函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