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要上訴交通法庭 聲明異議
本人住台北縣中和
但是開立罰單是在台北縣永和
1.該去哪個法院寫狀紙呢?
2.相關費用?
3.上法院時的回答注意事項?

答:

你對交通裁決書不服,可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你住中和,所以應該是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但若是台北市的交通裁決書,管轄法院可能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亦有可能是士林地方法院,所以你要看裁決書上面的記載,它會說明應向何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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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因為跟債務人達成協議要合解
可是對方一直要我拿支付命令解除證據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要怎麼解除
又怎麼會有證據呢?

對方又說沒證據他們就不還錢來
真煩耶~

到底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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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是個單親媽媽 因為工作不穩定 收入也不到一萬元之前接到銀行委妥的管理公司打電話催交 他惡言相向叫我一個月要交各幾千元 如果做不到她們降派人來我家 請問她們可以這樣做嗎?這樣會部會對我的家人造成危險?
 
 

答:

銀行委外催收的方式、時間,銀行公會都有嚴格規範及監督,所以對於不當討債,基本上你可以先錄音存證,確定對方是代那家銀行催收,以及對方是那一定催收公司後,你就可以直接向銀行公會去申訴,或是向該銀行申訴,要求停止不當催收。

再者從你的說明,委外催收人員的言語似已有涉及恐嚇的意味,如果你有錄音存證,你甚至可以對之提起刑事告訴,給他一個教訓。

內政部「不當討債檢舉專線(02)2356-5009」,宣導手冊參考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yuyichun/3099894,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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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大..因為覺得很冤.前兩天我兒子上班有偵查組的刑警找上門說有事要問他(原來是要來抓人).我說他去上班.他就說要他盡快回來去報到說明.我兒子是老實人之前一直在一家中古車行上班整理車子也有4年多了.上個月才回老丈人那幫忙..警察是說有一支電話是他的有問題.要他去說明.我兒子上班一半就趕回來3點半去說明.他們硬說那支電話是他的.他說不是.警察就把他扣押說他開賭場.我兒子說他每天上班忙死了還開賭場勒.結果還給他上手銬.晚上9點多還開庭他一直說不是他的.法官也不信說1萬元交保..我兒子覺得很冤很莫名其妙很不服氣.打去遠傳問那號碼.結果遠傳說不是他的.他們只以一個相同音的姓就要他承認.還被扣押交保.我兒子很悶.這樣辦案是不是太草率了?何況他們也不說明到底是什案件?我兒子整天在車行的上班時間都有老闆可以作證.現在去哪裡送貨也有單據及人證...現在或許又要他等下次開庭.想請問我們有什麼自力救濟及申訴的管道?請各位幫忙.謝謝..雖然說是還沒定案.但真的有種亂槍打鳥的感覺...謝謝請指導一下..

答:

案子現在應該還在警察偵辦階段,等到完成偵辦後,他們會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繼續偵查,對於你兒子的案件,你們現在要作的是搜集對你兒子有利的證據,包括你兒子使用的門號,通聯紀錄(電信公司祇保留六個月),以證明你兒子跟該門號無關(尤其是二個門號可能在同一時間,在不同的地點有通話紀錄,除非你兒子會飛或是宋七力,要不然怎麼會在二個地方同時有通話等)。再者可以證明他上班的不在場證明,例如你兒子上班的打卡片或同事、老闆等證據,以證明你兒子確實跟警察偵辦中的案子無關。

是否有開賭場,不是警察、檢察官說了就算,他們也要人贓俱獲,有充分證據才能認定你兒子的犯罪事實,不能單憑電話號碼就認定你兒子犯了什麼罪,所以在作筆錄時,小心不要被警察騙或急著想脫身,就隨便承認,事後要翻案否認就很難了。

刑事案件的進行,警察只有調查權,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構成犯罪,予以起訴後,案子才會進入到法院,由法官認定犯罪事實、論罪科刑,所以你兒子要作的是在整個程序中直接面對警察、檢察官,沒有什麼自力救濟或申訴的問題,等到你兒子被認定無罪,脫離了整個程序,才再思考要如何申訴警察的不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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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

請問律師:我民國89年承租一間透天房屋.定一年約期.到期未在定租約.到現在已經12.租金都正常繳納.最近房東以要整修房屋為由.叫我搬遷.我要如何繼續住?尤其近年高房價.租金也高.要短時間找到適合的真的困難.而且也都習慣居住環境.我要如何自保權利.感恩魷

 

回答:

大大您好。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而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則從其習慣,大大可以參看民法第450條的規定。不過民法是普通規定,所以對於未定期限的租賃關係,房東要收回房屋時,是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適用,亦即只有在「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等情形發生時,房東始能單方決定不續租,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大大的房東以整修房屋為由,要求大大遷讓返還房屋,大大依法是可以拒絕的。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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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土地被查封後,現場會張貼查封筆錄,會請帝制事務所於土地登記簿內記載查封登記事項,亦會通知債權人,債務人.
這個 是否共有人也會通知?
2.如果我自己去標 那麼 我需要帶的證件(身分證? 還是需要哪些?)
3.當天去的時候 需要帶多少錢?保證金? 需要帶現金還是? 本票?

答:

查封土地時,書記官會請債權人立一個查封告示牌,不會在建築物上貼封條,因為債權人並不是查封地上物。而現場查封時,祇會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及地政人員,並不會通知共有人喔!

而不動產的查封,現在都是先囑託地政事務所為查封登記,然後再定期到現場查封張貼封條,所以你可以在土地登記謄本上面看到囑託查封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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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家房子原本是我爺爺的名字

我爺爺一月底過世

過世前約半年時間都躺在醫院
狀況是不能說話就不是眼睛睜開就是在睡覺

好像百日內要把遺產移交還是什麼的,女兒有一定的遺產分配權,民俗裡女兒都會回來蓋章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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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現居住的土地由我祖父(歿)從日據時代居住至今,台灣光復後,當時前桃園鎮公所依整理市有土地為由,由祖父向前桃園鎮公所訂定承租契約之今。
故至台灣光復迄今,本人與家屬居住已超過半世紀之久,祖父在世前曾多次向桃園市公所,依公有土地之處理規定{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對土地已使用之現住人,享有基地優先承購權},懇請讓售,鈞所示覆,暫不處分未果.

而現今桃園市公所對本人及家屬提出侵佔賠償告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命令。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依現有相關法令....
1. 現居住設籍在該筆土地上的居民,能申請購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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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家母生前,三哥就吵著分家產,最後如他的意,將房子平分給三人持分,我.三哥和大哥
但三哥一拿到財產,就不管母親,由於母親身體無法自由行動,因此要請一外傭來照顧,說好每個月每人拿出七千元,但三哥只拿出一次,之後就裝死不理,只能由我先墊付,幾年後三哥往生,他的財產繼承權落到他唯一的兒子身上,我再開口向姪子要求每月拿出七千元,但他只說:<我沒錢!>此後就斷了音訊,如今家母過世,不知可否要求姪子拿出這幾年來未支付的母親照養費?能不能有一法源依據,要求若賣出家產,就要扣除未支付的母親照養費呢???

答:

你及大哥、三哥三人約定每人每月要各付7千元請外傭照顧令堂,對你而言,你並沒有代二哥給付的義務,所以你代二哥墊付,對他而言是一種不當得利,造成你的損害,所以你可依民法第179條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你二哥返還。今你二哥往生,其子若未拋棄繼承,則你二哥對你負的債務,依民法第1148 條之規定,自由其子繼承,而負返還的責任。

所以你應該可以依民法不當得利及繼承的有關規定,向你姪子要求返還,若他不還,則你取得法院的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或調(和)解筆錄後,即可對姪子名下的財產(不限於從你二哥繼承取得的房子)聲請強制執行。

希望對你的問題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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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日前於三叉路口與人發生交叉撞.對方騎機車.我開車.他因腳受傷住院.他的酒測值0.82.因此朋友們都告訴我說.我不會有事.只需和他和解即可.理賠部份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想請教知道的大哥大姐們.這樣ok嗎???.............感恩!小女子感激不盡!!!
  • 2010-04-06 09:48:36 補充

    當時我第一時間即報警及叫救護車.做完筆錄亦隨即趕至醫院探望他...............至於路權問題.我想應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才能知道吧!...............唉!剛剛知道送了好幾天的件.保險公司還未處理.還真得蠻難過地...畢竟遇到這樣的事.心情真得糟透了~~

  • 2010-04-06 17:47:42 補充

    今天再次至醫院探視.得知他做了腦部手術(清除瘀血.當天是腳踝受傷).心情非常低落.希望他能早日康復~~我們都能盡早恢復原本的生活....................聽到消息初步分析責任歸屬是他8我2.我很擔心.保險公司對於理賠部份無法全部賠償.也不曉得他會不會獅子大開口.不肯跟我和解???會不會告我傷害!!!知道的大哥大姐們.煩請告知一下...................感恩!!

答:

與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並不必然即在於喝酒之一方,仍然要看路權歸屬,所以車禍當時,路權若在你這一方,對方自無理由要求你要負車禍的民、刑責任,所以和解與否並不重要,他縱然告你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也不會成功!

但是,你確定路權確在你這一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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