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要上訴交通法庭 聲明異議
本人住台北縣中和
但是開立罰單是在台北縣永和
1.該去哪個法院寫狀紙呢?
2.相關費用?
3.上法院時的回答注意事項?
答:
你對交通裁決書不服,可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你住中和,所以應該是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但若是台北市的交通裁決書,管轄法院可能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亦有可能是士林地方法院,所以你要看裁決書上面的記載,它會說明應向何法院聲明異議。
問:
本人要上訴交通法庭 聲明異議
本人住台北縣中和
但是開立罰單是在台北縣永和
1.該去哪個法院寫狀紙呢?
2.相關費用?
3.上法院時的回答注意事項?
答:
你對交通裁決書不服,可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你住中和,所以應該是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但若是台北市的交通裁決書,管轄法院可能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亦有可能是士林地方法院,所以你要看裁決書上面的記載,它會說明應向何法院聲明異議。
問:
答:
銀行委外催收的方式、時間,銀行公會都有嚴格規範及監督,所以對於不當討債,基本上你可以先錄音存證,確定對方是代那家銀行催收,以及對方是那一定催收公司後,你就可以直接向銀行公會去申訴,或是向該銀行申訴,要求停止不當催收。
再者從你的說明,委外催收人員的言語似已有涉及恐嚇的意味,如果你有錄音存證,你甚至可以對之提起刑事告訴,給他一個教訓。
內政部「不當討債檢舉專線(02)2356-5009」,宣導手冊參考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yuyichun/3099894,供你參考。
問:
答:
案子現在應該還在警察偵辦階段,等到完成偵辦後,他們會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繼續偵查,對於你兒子的案件,你們現在要作的是搜集對你兒子有利的證據,包括你兒子使用的門號,通聯紀錄(電信公司祇保留六個月),以證明你兒子跟該門號無關(尤其是二個門號可能在同一時間,在不同的地點有通話紀錄,除非你兒子會飛或是宋七力,要不然怎麼會在二個地方同時有通話等)。再者可以證明他上班的不在場證明,例如你兒子上班的打卡片或同事、老闆等證據,以證明你兒子確實跟警察偵辦中的案子無關。
是否有開賭場,不是警察、檢察官說了就算,他們也要人贓俱獲,有充分證據才能認定你兒子的犯罪事實,不能單憑電話號碼就認定你兒子犯了什麼罪,所以在作筆錄時,小心不要被警察騙或急著想脫身,就隨便承認,事後要翻案否認就很難了。
刑事案件的進行,警察只有調查權,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構成犯罪,予以起訴後,案子才會進入到法院,由法官認定犯罪事實、論罪科刑,所以你兒子要作的是在整個程序中直接面對警察、檢察官,沒有什麼自力救濟或申訴的問題,等到你兒子被認定無罪,脫離了整個程序,才再思考要如何申訴警察的不當調查。
網友問:
請問律師:我民國89年承租一間透天房屋.定一年約期.到期未在定租約.到現在已經12年.租金都正常繳納.最近房東以要整修房屋為由.叫我搬遷.我要如何繼續住?尤其近年高房價.租金也高.要短時間找到適合的真的困難.而且也都習慣居住環境.我要如何自保權利.感恩魷
回答:
大大您好。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而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則從其習慣,大大可以參看民法第450條的規定。不過民法是普通規定,所以對於未定期限的租賃關係,房東要收回房屋時,是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適用,亦即只有在「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等情形發生時,房東始能單方決定不續租,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大大的房東以整修房屋為由,要求大大遷讓返還房屋,大大依法是可以拒絕的。
以上意見供參考。
問:
答:
查封土地時,書記官會請債權人立一個查封告示牌,不會在建築物上貼封條,因為債權人並不是查封地上物。而現場查封時,祇會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及地政人員,並不會通知共有人喔!
而不動產的查封,現在都是先囑託地政事務所為查封登記,然後再定期到現場查封張貼封條,所以你可以在土地登記謄本上面看到囑託查封的相關資訊。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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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問:
當時我第一時間即報警及叫救護車.做完筆錄亦隨即趕至醫院探望他...............至於路權問題.我想應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才能知道吧!...............唉!剛剛知道送了好幾天的件.保險公司還未處理.還真得蠻難過地...畢竟遇到這樣的事.心情真得糟透了~~
今天再次至醫院探視.得知他做了腦部手術(清除瘀血.當天是腳踝受傷).心情非常低落.希望他能早日康復~~我們都能盡早恢復原本的生活....................聽到消息初步分析責任歸屬是他8我2.我很擔心.保險公司對於理賠部份無法全部賠償.也不曉得他會不會獅子大開口.不肯跟我和解???會不會告我傷害!!!知道的大哥大姐們.煩請告知一下...................感恩!!
答:
與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並不必然即在於喝酒之一方,仍然要看路權歸屬,所以車禍當時,路權若在你這一方,對方自無理由要求你要負車禍的民、刑責任,所以和解與否並不重要,他縱然告你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也不會成功!
但是,你確定路權確在你這一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