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我是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
幫一業者施作工程完畢後
對方卻不給錢
但因為是業者於主約完工使用後
要求我門再行施作追加工程
因為很緊急
所以也沒有再簽合約
而且也只有向業主提出估價單
但未經業主簽收
即先行施作完畢
現在我公司有何救濟程序
可以提告嗎
 
答:
所謂的契約並不是一定要書面才算數,口頭約定也可以成立契約,只是在發生爭議時,口頭契約比較難以舉證。而就本件而言,若未經業主同意,你們自不可能擅自追加工程,所以雙方間有一口頭契約關係存在應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工程款如何請求?你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給付,如對方不付,這時你們除了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外,也可以向法院聲請發給支付命令,或是直接起訴,請求法院判命對方給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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