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想請問我名下的土地權狀在長輩那,我應該要拿回來嗎?
 
 

答:

權狀若不是真的遺失,請不要自作主張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因為你在申請補發時須切結申請補發的理由,這樣會涉及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長輩拿著權狀應該是有他的理由,例如怕你拿去辦貸款、或賣土地給人家,如果你認為這個理由不合理,或是他確實是無故拿著不還,而你一定要拿回權狀時。你可以提起返還權狀的民事訴訟,如果判決確定,而長輩仍然不願返還時,這時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宣告該權狀失效,然後你再憑民事執行處發的公文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程序上雖然麻煩,但總比惹上偽造文書的麻煩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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