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回強制執行聲請狀
案 號:97年度司執全字第○○○號
股 別:三 股
聲請人
即債權人:○○○ 住臺北市內湖區
即債務人:○○○ 住台中市
為聲請撤回假扣押強制執行事:
債權人前依 鈞院97年度裁全字第○○○號民事裁定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在案,茲因查調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後,發現其已將財產隱匿,所賸者僅為難以處分之畸零地,總價值尚不及債權的百分之一,爰具狀聲請 鈞院撤回強制執行之程序,並於命地政事務所啟封債務人之財產時函知聲請人,以便聲請人得通知債務人行使權利後取回提擔保金。
謹 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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