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有關土地侵占的問題要請教各位大大
我家現居於民國64年興建,當時整塊地尚有三合院及一相鄰的一塊地(A方),因兄弟分家,家父分得三合院1/5持分,與A方相鄰,當時我們要蓋房子時, A方就指定我們的地到那裡,不準我們蓋超過A方的土地,不然要跟家父輸贏,(因對方是土地代書又氣勢凌人),家父因此在A方指定的點蓋了所有權狀坪數的現居,後來72年土地分割(以現有建築作分割),因該土地只有我家和A方另一面蓋好其他尚未興建房屋,因此以現有房屋分割A方原本只能蓋4米寬的房子因相臨兩邊都已經有建築, A方空地面寬卻變4米4(已算兩邊共同壁)而且A方在蓋房子所申請核發的建照也是4米4,時間過30幾年,與我家相鄰的另一方B方,到地政申請土地鑑界,地政人員告訴我們侵占B方土地分別是A方40cm(約15坪),我家5cm(約3坪), B方(持分3/5)土地丈量結果少約20坪,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協調會, A方強調建照核發無誤,且對於過去為何會導致如今後果全推給地政人員過失導致,因為A方清楚地籍圖年代久遠不可考,及當年的丈量人員也已歸天,無從查起, 完全把侵占的說法推的一乾二淨,B方當然不服,請問先進大大們能否給我建議指教謝謝!
答:
因為大大的問題有一些點說的不是很清楚,所以僅能就本人所理解的來回答,若有誤,請大大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