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最近發生車禍,因對方闖紅燈以致撞上我,我因此受傷,現經過月餘,對方透過保險公司找我談和解,但我失業多年,可否要求對方請求工作損失賠償嗎?另還有哪些可求賠償。
答:
車禍賠償請求就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所以大大如果因為這件行車事故發生損害,無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損害,都可以向對方請求。
所謂非財產上損害就是我們一般所指的精神賠償,而財產上損害在行車事故案件中大概可以主張:車輛維修費用、傷者醫療費用,生活上增加之費用(如看護費用、就醫的交通費用等)以及在事故發生至復健期間無法工作的工作收入損失、將來的勞動能力減損等。
而傷者若於行車事故發生時處於失業狀態時,傷者可否主張有工作收入損失?個人意見認為除非傷者已逾法定退休年齡或毫無工作能力,要不然應該都只能算是一時短暫之失業,最少可以依勞委會公布之基本工資為標準,請求無法工作期間的工作收入損失,以維持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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