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回強制執行聲請狀

案 號:97年度司執全字第○○○

股 別:三 股

聲請人

即債權人:○○○   住臺北市內湖區

即債務人:○○○   住台中市

 

為聲請撤回假扣押強制執行事:

  債權人前依 鈞院97年度裁全字第○○○號民事裁定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在案,茲因查調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後,發現其已將財產隱匿,所賸者僅為難以處分之畸零地,總價值尚不及債權的百分之一,爰具狀聲請 鈞院撤回強制執行之程序,並於命地政事務所啟封債務人之財產時函知聲請人,以便聲請人得通知債務人行使權利後取回提擔保金。

    謹  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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