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http://beta.tw.news.yahoo.com/獨家-劉子千買屋被坑8坪-鄰居串聯告建商-105423994.html

看到這則新聞請教各位,車道的坪數,不是由各住戶分攤,

設在公設裡嗎?

 

答:

原則上整個地下室都是共有部分,停車位本身並沒有獨立的產權,買停車位只是買車位使用權而已(約定分管)。所以車道登記在公設,並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車道是不是只須登記在購買停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而已,還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皆須持分?因為地下室除供應停放車位及全棟所需機電設備外,亦兼作防空避難室使用,即使沒有購買停車位之承購戶,亦須走該車道至地下室避難。尤且,地下室尚安置全棟所需之機電設備(例如:台電受電室、配電室、各方之電表等設備),未購買停車位之住戶亦為利用人,倘機電設備有所損壞、毀損,豈能不經車道至機房等空間維修?所以車道的持分,除了購買停車位使用權的人要持分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因地下室也有其他公設所以也要持分,而其持分計算,一般是看停車位與其他公設部分的面積比來計算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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