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我母親88歲,且不識字,其名下有與人共有持份且未分割的土地,結果被我一位同母異父的哥哥,在未告知兄弟姐妹情況下,逕行將不識字母親,名下與人共有之土地持份變更成自己名下..而我們其他兄妹們在知悉後..以控告其侵占委造文書..,開庭時這位被我們告的哥哥..又咬說我媽媽無繼承土地的身分..原因是這土地名分我媽媽土地謄本上有註記事經由買賣登記的..並非是由繼承得來的...請問劉大律師..這官司我們怎打..告的回土地嗎,麻煩指點一下

 

答:

不管取得土地的原因是繼承或是買賣,除經法院判決塗銷,否則既已登記你母親名下,法律上即是你母親所有,任何人在未經你母親同意下,即不得處分或設定抵押權等負擔。是就網大這件案件,刑事上,你哥應該是可以構成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構成侵占,我認為應該不會,因為你哥並沒有持有該土地持分。而民事上,你母親可以在檢察官起訴你哥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你哥回復原狀,也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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