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請問一下.去年因為家中有一塊地.家人想說蓋個鐵厝.來當車庫跟昌庫.因為坪數不大.然後去年99年11月底12月初有跟一家承包商說好要動工.那塊地估價是78萬快80萬了(全包但不含水電)說好當天就跟我家人收取40萬說要買材料.那位承包商也有給我媽用一張紙寫說:以收款40萬元整.收款後遲遲不動工.戶政事務所的小姐也說他都不接電話也都不去處理因為我家那塊地真的不大.到這個月月初執照才剛發照(包商都沒來處理最後是叫別的包商處理)可是直到今天100年7月16號還沒動工.這個月月初時承包商有接電話說等他一個禮拜別場處理完.他就會來弄了.可是到今天快2個禮拜了也沒來弄.打電話給他也不接.請問有啥法律條款可治治他呢??
因為實在太離譜了.我一個親戚跟我家幾乎是同那個時間去動工而且我親戚是蓋鋼筋水泥的坪數大概是我家這塊地的6~7倍她們蓋3間房子都快蓋好了.我家是鐵厝竟然蓋的比她們久.連個門的樣子都看不到(大概4~5部車子長.寬大概是2部車並排的寬度)             

 

2011-07-16 14:20:59 補充
  • 當初是我媽跟我爸跟承包商談的.等我知道時就是承包商賴皮.電話打不通或者不接.所以我知道我們少了那份合約

 

答:

因為從你所述事實看不出來你們有約定一個特定的給付期限,所以承包商拖延,你也沒辦法逼他。建議你先發個存證信函催告承包商,要求他在相當期間內例如一個月內完工交付鐵厝,逾期未交付即主張解除契約,回頭再跟他要求返還40萬元及請求遲延的損害賠償。解除契約後,若承包商拒不返還40萬元,你們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給付,法院判決確定後,就直接對他的財產或是他對第三人的債權強制執行。這種假借各種理由拖延工程的承商,他的工程品質想必也好不到那裏,我是建議不用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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