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土地被查封後,現場會張貼查封筆錄,會請帝制事務所於土地登記簿內記載查封登記事項,亦會通知債權人,債務人.
這個 是否共有人也會通知?
2.如果我自己去標 那麼 我需要帶的證件(身分證? 還是需要哪些?)
3.當天去的時候 需要帶多少錢?保證金? 需要帶現金還是? 本票?
這個 是否共有人也會通知?
2.如果我自己去標 那麼 我需要帶的證件(身分證? 還是需要哪些?)
3.當天去的時候 需要帶多少錢?保證金? 需要帶現金還是? 本票?
答:
查封土地時,書記官會請債權人立一個查封告示牌,不會在建築物上貼封條,因為債權人並不是查封地上物。而現場查封時,祇會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及地政人員,並不會通知共有人喔!
而不動產的查封,現在都是先囑託地政事務所為查封登記,然後再定期到現場查封張貼封條,所以你可以在土地登記謄本上面看到囑託查封的相關資訊。
如果你是共有人,因為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所以就算你在投標當天未到場,法院也會通知你要不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共有人也可以直接參與投標,投標當天你要帶身分證件去,以便核對個人資料,要不然無法得標!
而投標當天你祇要帶拍賣公告上記載的投標保證金即可參與投標(拍賣底價的二成。投標時須填寫標單,保證金要用台銀支票或本票,放在投標信封內,你不能用私人支票或本票,否則就算是最高價,也沒辦法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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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老家在祖母離世後為三名子女繼承,因子女個性問題,未分割變成三人共同持有,日前因大哥債務,遭債主起訴處分,法院拍賣大哥土地部分,因其他子女無意願優先購買,已被第三人標的,但僅土地被拍賣,房屋權並無遭拍賣還是子女共有,日前第三人至老家,主張他已購置土地其中部分為共同持有人,強行入內使用房屋設施,經勸告後答復如果老家房屋內設施無搬遷,遺失不負責。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處理,因老家已無長期居住,僅爾時有空回去打掃。土地若不願已第三人共有,主張變價分割,房屋權如何處理,短期內應無法處理,因房屋其共同人大哥本身債務問題,已尋無他人,如何才讓老家不經第三人隨意進出使用。感謝解析。
大大您好: 房屋與土地各是獨立的財產,所以大哥的土地持分雖然遭第三人拍定,但拍賣的效力並不及於房屋,所以第三人是無權對房屋主張任何權利,其未經共有人即三名子女的同意擅自進入房屋之內,共有人是可以報警追究其無故侵入住宅的刑事責任。 而房屋與土地雖然共有人不同,也就是房屋的共有人仍為原來的三名子女,而土地的共有人則是原來的二位繼承人及拍定人。但原來的二位繼承人仍是可以合併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請求法院用補償分割的方式,由原來的二位繼承人補償大哥的房屋部分,以及拍定人的土地部分後,由原來的二位繼承人單獨取得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權。 以上意見供參考。
您好,想請問您一下,先生的土地已多年未去整理,近來前往現場,卻發現早已易主,對方說是由法院拍賣得來,我們甚為震驚,因父親給予,平常很少去看,只知土地之前有私人借貸,就算是如此,法院未通知到我們,是否不該私自處理掉?請問,目前我們該如何做,才能找回我們應有的權益?甚或是就算拍賣,也該有所剩餘,如何得知呢?謝謝
大大您好: 你們可以去法院查該土地原來登記名義人名下(如登記在大大的先生或是父親名下)有無訴訟或是執行案號,查到案號後即可聲請影印該案卷宗,了解土地被法拍案情始末,例如債權人資料、其請求清償借款的依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