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前妻要跟我爭房產,請問我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跟我前妻,結婚九年,目前已經離婚一年多了...
九年來,常常因為價值觀的不同,還有很多生活上的瑣事,而不斷地爭吵...
兩年多前,一如往常地,吵得不可開交...
她吵著要離婚,但當時的我不想離婚...(因為我們有一個女兒...)
她提出一個條件,要我把我們這間房子的產權,過戶一半給她,她就不離婚...
於是,所以...我就將房子的一半過戶給她了...
結果...只是換來了兩三個月左右的相安無事而已...
後來還是常常吵架...最後還是在一年多以前...離婚了...

現在問題來的...
她要來跟我爭這一半的房子...
她目前已經搬出去了...房子我自己一個人在住而已...

這間房子,是我們結婚之前我自己買的...頭期款一百多萬,當然都是我自己出的,買房子時還沒有認識我的前妻...
房貸繳了11年多,也通通都是我自己繳的,包括水費電費瓦斯費,也都是我在繳的...
目前還有房貸170萬左右...
我的前妻是上個月才搬出去的,之前她還是一直跟我住在一起,不過有分房睡...
自從離婚沒多久之後,就分房睡了...
但還是住在一起,所以...理所當然的,還是一直不斷地爭吵...
這期間,所有的房貸水費電費瓦斯費,一樣都是我在繳的...
她說她死都不交...(很不可思義,對吧...但她就是非常的蠻橫無理,毫不講道理...)
我曾經跟她說過,妳拿了一半的房產,房子妳也實際有在住,這間房子我已經繳了十年的房貸了,加上頭期款,總共付出了兩百多萬了...
目前剩下170萬左右的房貸,希望妳可以承擔下來,如此一來,妳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擁有那半間的房產,妳也可以住得名正言順...
可是,她說房貸她死都不繳,水費電費瓦斯費也是一樣,她都不交...
但她就是要住,不搬走...因為她說,她擁有一半的產權...
(房子是我自己的,我不繳交房貸水費電費瓦斯費的話...我都沒有房子可以住,我都沒有水沒有電沒有瓦斯可以用,她卻認為她可以不用繳這些錢,而且可以住的理所當然...唉...)
因為她真的非常的蠻橫不講理,所以我也懶得跟她計較,我就咬牙苦撐,自己一個人全都承擔下來了...
反正就是給她住免錢的...

結果,上個月...我們又因為細故吵架口角了...
結果她惱羞成怒,亂摔東西...我一急之下,就把她推倒了 ..
結果她更火了,更是狂怒暴怒,打算繼續摔桌子(桌子上有電腦),也真的摔了...
我也更火了,我又推她了,在盛怒之下,也出手打了她幾下...(不過沒有打她的臉或頭...當時我真的很生氣,失去理智了...我承認,確實是我的不對,唉...)

經過這次大吵之後,她終於搬出去了...
她說她如果不搬出去的話,遲早會被我打死...

現在問題來了...
她居然要跟我打官司,要求跟我分割財產...
她要房子一半的產權的等值的錢...

目前這間房子的市價,大約有900~1000萬左右...
而頭期款一百萬出頭,跟每個月一萬出頭左右的房貸,都是我繳交的,我已經繳交了11年多了...
目前還有大約170萬左右的房貸,我曾經請她承擔下來,她說她死也不會為我繳交一毛錢的房貸的...(因為我曾經去增貸...)
所以,目前這170萬的房貸,當然也完全都是我在背,我在付...

請問各位有法律常識或法律知識的大德們...
以這樣的情況,我的前妻有權力來跟我要求這一半的房子的產權嗎...
如果有的話,法院大概會怎麼判...!!??
法院有可能拍賣我的房子,然後將銀行貸款170萬繳清之後,把錢平分給我跟我的前妻嗎...
法院有資格要求我賣房子,然後分一半的錢給她嗎...

我目前一個月的薪水只有兩萬八左右,我要養我爸媽,養我女兒,養我自己,還要養這間房子,我幾乎是沒有存款...
所以,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請問...我可以去哪裡取得協助呢...
或者,我有資格取得協助嗎...

這間房子是我們結婚之前,我們認識之前,我自己買的...
房貸也都是我自己在繳交的,繳了11年還是12年了...
目前還有170萬左右的房貸,我曾請她承接下來,或請她幫忙繳交,一個月一萬元出頭而已,她說她死都不要幫我繳交房貸,所以,房貸一直都是我在繳的...
而如今她卻要求我...
1.將房子賣掉,還清房貸之後,剩餘的錢,一人一半...
2.她給我350萬+承擔170萬的房貸,要求我將我這一半的產權賣給她,然後搬出去...
3.我給她350萬,買回她手上的那一半的房子的產權...
以上3個選項,要我選擇一樣...(目前這間房子的市價大約900~1000萬左右)
否則的話,她就要向法院提出財產強制分割的請求...
她要要求法院強制拍賣我的這間房子,然後還清剩餘的房貸,剩下的錢,一人一半...

請問各位善知識,各位懂法律的大德們...
我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我要到哪裡才有辦法尋求協助...
法院真的有資格要求我賣房子嗎...

謝謝各位善知識,謝謝各位大德們,感激不盡,感恩不盡...

2013-10-08 01:09:07 補充

我不是不想請律師,也不是只想找這裡的網友協助而已...
我只是沒有經驗,沒有頭緒...
如果善心人士們建議我最好找個律師,我當然還是會想盡辦法,去請律師...
謝謝各位的回答與建議...真的感激不盡...

 

 

答:

 

因為本件不動產是大大婚前取得,所以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時,這件不動產不會列入大大的婚後財產,但對大大的前妻而言,這是婚後取得的財產,雖是無償取得,但若夫妻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法院亦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所以大大的前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她而言不見得有利,所以我是認為大大的前妻只主張分割共有的房屋,應該是有經過計算的。

 

而依照民法第823條、第824條的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而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 ,得以金錢補償之。

 

因此大大前妻提出的分割方案,如果大大不同意,基本上,大大的前妻是可依民法第823條、第82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判決分割本件共有房屋及其基地。而分割共有物訴訟屬於形成訴訟,法院原則上並不受當事人聲明的拘束,所以法院會斟酌何種分割方式最符合大大夫妻二位共有人利益及系爭房屋之現有使用狀況、價值高低、位置,以及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不動產之經濟利益,盡量達到公平的狀態。所以我是認為以占有現狀來分割,也就是房屋歸大大所有,而由大大對前妻為金錢補償,應是法院會斟酌的重要分割方式,因為對大大夫妻二位共有人而言權益影響最少,也最能保障大大夫妻二位現有的利益。

 

但分割共有物對大大而言,情理上應該是無法接受的。大大可以去請教律師等專業人士協助檢視本件有無民法第92條、第412條、第416條等得撤銷贈與的事由,起訴請求前妻返還已取得的房地持分,根本否認前妻的共有人地位。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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