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法院拍賣公告上記載:

土     地
│目│ 面  積 │ 權利範  圍 │
│建│314 平方公尺 │1200分之4 │

建物
│建築式樣│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權利範  圍 │
│住家用 │4樓層:169.57平方公尺 │陽台25.34 │120分之2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1882 建號之持分10分之2


想問買入後會有人來跟我爭這間房子的使用權嗎?
將來賣出後能用市價按整間房子的坪數賣出嗎?
如果不行 該如何取回全部的權利範圍?

可以提供其他相關知識給我參考是否該購入這間房子嗎? 謝謝

 

答:

 

大大你好,法拍屋的權利範圍不是全部,就表示房屋是二人以上共有的共有物,而拍賣的只是房屋的應有部分(持分)而已。雖然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時則不在此限,所以大大可以看法拍公告,如果公告上記載是由其他共有人或是其他第三人占有,大大投標買入房屋的應有部分之後,並不會取得房子的使用權。尤其會被法拍的房子,債務人在法拍之前大部分會作好規避點交的動作,不是由其他共有人占有中,就是已出租給第三人,所以大大如果要買這種房屋自住,可能會無法如願。

 

而對於這種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一般是買到應有部分之後,就嘗試與占有的共有人協商買賣事宜,看是賣應有部分給該占有的共有人,或是買占有共有人的應有部分,以取得房屋完整的權利。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即會依民法第823條、第82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以變賣共有物的方式分割(拍定時,共有人即按應有部分分配拍賣價金),如獲法院判決確定,這時法院拍賣的就是整個房屋,而不是僅僅房屋的持分而已。所以大大如標得共有的房屋而成為共有人之一,將來是可以依照上開說明透過法拍程序賣出整間房子,取回投入的資金或是再買回房屋全部的權利。

 

法拍市場因為資訊已全部公開,所以會進場投標的不再只是投資客而已,而自住客進場投標考量的不是轉售的利益,所以一般法拍屋的拍定價格有時會與市價相差無幾,因此就有投資客轉進共有物持分拍賣的法拍市場,一則通常不點交,法律風險大,二者銀行不會代墊尾款,要有足夠資金,三者標得應有部分之後,還要再拍賣整間房屋才能了結獲利,所以沒有自住客搶標的問題,投資型競爭者也相對的少。而投資客取得共有物之後,再聲請法院變價拍賣共有物時,因為依民法第824條的規定,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所以拍定價格如低於市場行情而有轉售利益時,還可以以逸待勞,於第三人得標時,主張優先承購權或是自己進場投標,所以這塊法拍市場也漸趨熱門。

 

以上意見,供大大參考。

arrow
arrow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