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媽媽5天前騎腳踏車要回家的路上被騎機車的年輕人撞!
當下媽媽被撞的時候送到台北榮總.
醫生說媽媽腦幹出血和蜘蛛膜下腔出血.右眼神經跟吞嚥神經都失去功能了
經醫生開刀後一直在昏迷.昏迷指數在4< 5天以來都沒好轉也還在昏迷 >
醫生說就算媽媽醒來也是成植物人了!< 聽到醫生這樣說好難過 >

撞媽媽的人說他的機車的強制險會先賠給我150萬
哪我們拿了強制險的錢!哪我們家屬還可以在要求其他的賠償嗎??
因為媽媽一直在昏迷中!醫生有先把媽媽的頭蓋骨拿一半出來才可以做開顱手術!
哪我們家屬又怕強制險的150萬更本不夠!後續還有很多媽媽要做的手術會不夠
用!

我幫媽媽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有對我說對方撞媽媽的那個年輕人有把全部的過錯承認下來說都是他自己的錯

哪等到上法院開庭的時候是不是對我們家屬有利??

寫到這樣眼淚一直往下流!真的好怕媽媽離開我們!
一直問老天爺為什麼要這樣對媽媽
真的好希望現在在加護病房裡的是我而不是我可憐的媽媽
我媽媽今年58歲只要想到媽媽吃的苦做子女的內心都是好痛好痛
我的爸爸80歲了!我們又怕爸爸會擔心都不敢在爸爸面前哭
一直騙爸爸說媽媽會好起來我們要有信心
醫生叫我們家屬要有心裡準備!媽媽可能好起來的機會很小
但我們做家屬的真的不願意往壞的地方去想
只希望奇蹟會出現!!
 
2010-04-18 01:39:55 補充

撞我媽媽的年輕人滿20歲了!哪看對方名下有無財產,如果有,就考慮要不要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那如果那個年輕人名下沒有財產沒辦法向法院請假扣押!
那他的父母在法律上有沒有責任付我們家屬的賠償金額??

答:

強制險的理賠金亦是車禍損害賠償的一部分,所以你們現在就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詢問保險理賠事宜,不過殘廢的鑑定,據知是要滿180天後才能鑑定,所以你們現在應該是先申請他的醫療費部分的保險理賠。而第一級殘廢的理賠金確實是150萬元。

你們現在先不用急著跟對方和解,強制險的部分是一定可以拿得到,現在祇是看對方名下有無財產,如果有,就考慮要不要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將來求償無門。再者,對方機車有沒有保任意險?對方個人壽險有沒有責任險的附約?如果答案皆是肯定,這些也可以請對方辦理出險,增加你們獲償的金額。

人的生命長短,神自有安排,不要想說希望現在在加護病房裡的是你,如果是你,你父母如此高齡,悲痛下身體反而會比你更撐不住,一人倒全家倒。所以你現在一定要保持堅強,才能支持家裡渡過難關,祝令堂平安康復!!

  • 2010-04-18 11:06:32 補充

    你們要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拿到裁定書後就可以去各地國稅局、稅捐稽徵處查調他名下的財產,比較簡單的方式,你也可以先用他留下的地址,去地政事務所查是不是登記在他名下。

    人成年之後就要對自己的行為單獨負責,父母是沒有連帶賠償的問題,但天下父母心,子女在外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能因和解,而能減輕或避免民、刑事責任,相信父母也會考慮,所以你們可以談談看,如果真能和解的話,法院對他刑事判決也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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