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因為跟債務人達成協議要合解
可是對方一直要我拿支付命令解除證據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要怎麼解除
又怎麼會有證據呢?

對方又說沒證據他們就不還錢來
真煩耶~

到底該怎麼處理?
 
 
答:
如果你的支付命令還沒有確定,你是可以聲請撤回,你遞撤回狀時,法院會在狀子上蓋收狀章,就可以證明你已撤回。

但若是已確定,拿到確定證明書了,這時候是沒辦法再撤回的,你具狀撤回,祇是唬唬債務人而已。

所以就已確定的支付命令,你們可以在和解協議書中寫詳細一點,表明雖已確定,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業因和解、清償而消滅,並把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當作附件,交由債務人保管,相信債務人應没話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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