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大..因為覺得很冤.前兩天我兒子上班有偵查組的刑警找上門說有事要問他(原來是要來抓人).我說他去上班.他就說要他盡快回來去報到說明.我兒子是老實人之前一直在一家中古車行上班整理車子也有4年多了.上個月才回老丈人那幫忙..警察是說有一支電話是他的有問題.要他去說明.我兒子上班一半就趕回來3點半去說明.他們硬說那支電話是他的.他說不是.警察就把他扣押說他開賭場.我兒子說他每天上班忙死了還開賭場勒.結果還給他上手銬.晚上9點多還開庭他一直說不是他的.法官也不信說1萬元交保..我兒子覺得很冤很莫名其妙很不服氣.打去遠傳問那號碼.結果遠傳說不是他的.他們只以一個相同音的姓就要他承認.還被扣押交保.我兒子很悶.這樣辦案是不是太草率了?何況他們也不說明到底是什案件?我兒子整天在車行的上班時間都有老闆可以作證.現在去哪裡送貨也有單據及人證...現在或許又要他等下次開庭.想請問我們有什麼自力救濟及申訴的管道?請各位幫忙.謝謝..雖然說是還沒定案.但真的有種亂槍打鳥的感覺...謝謝請指導一下..

答:

案子現在應該還在警察偵辦階段,等到完成偵辦後,他們會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繼續偵查,對於你兒子的案件,你們現在要作的是搜集對你兒子有利的證據,包括你兒子使用的門號,通聯紀錄(電信公司祇保留六個月),以證明你兒子跟該門號無關(尤其是二個門號可能在同一時間,在不同的地點有通話紀錄,除非你兒子會飛或是宋七力,要不然怎麼會在二個地方同時有通話等)。再者可以證明他上班的不在場證明,例如你兒子上班的打卡片或同事、老闆等證據,以證明你兒子確實跟警察偵辦中的案子無關。

是否有開賭場,不是警察、檢察官說了就算,他們也要人贓俱獲,有充分證據才能認定你兒子的犯罪事實,不能單憑電話號碼就認定你兒子犯了什麼罪,所以在作筆錄時,小心不要被警察騙或急著想脫身,就隨便承認,事後要翻案否認就很難了。

刑事案件的進行,警察只有調查權,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構成犯罪,予以起訴後,案子才會進入到法院,由法官認定犯罪事實、論罪科刑,所以你兒子要作的是在整個程序中直接面對警察、檢察官,沒有什麼自力救濟或申訴的問題,等到你兒子被認定無罪,脫離了整個程序,才再思考要如何申訴警察的不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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