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家房子原本是我爺爺的名字

我爺爺一月底過世

過世前約半年時間都躺在醫院
狀況是不能說話就不是眼睛睜開就是在睡覺

好像百日內要把遺產移交還是什麼的,女兒有一定的遺產分配權,民俗裡女兒都會回來蓋章放棄繼承。

我有兩個姑姑
二姑姑很早就蓋章了

大姑姑則是一直拖,也不說明為什麼遲遲不蓋章,我父親與伯父也允若給他一筆錢,讓他蓋章,不爭房屋土地。


我大姑姑依然不肯說明理由也不蓋章,今天代書幫忙查到我家這間房屋,在我爺爺臥病在床期間,被我姑姑拿去貸款,這中間的時間我姑姑都有繳貸款,所以我們都不曉得。


然而那筆錢去向,據我家人猜測,很可能是我姑姑拿去給他兒子買新房子。

欠銀行的錢一定得還,但以我姑姑會私下搞這招我想口頭勸說也不會拿錢出來,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能控告他的呢?
 
 

答:

你爺爺過世前約半年雖然都是躺在醫院,但他意識清楚嗎?

有沒有符合民法第75條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情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你爺爺所為提供自己不動產為他人擔保的意思表示,應可認定為無效。

民事責任上,你父親一輩因為繼承關係取得你爺爺對該不動產之所有權利,於辦妥繼承登記後,自可以對你大姑姑及銀行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以除去該抵押鑵。

刑事責任上,你姑姑及銀行承辦人員明知你爺爺已經無意識,而自己簽署土地登記申請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顯然觸犯了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偽造文書行為,你們是可以對你姑姑提出刑事告訴,追究他們偽造文書的責任。

但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提出告訴後是不能撤回的,這點你們要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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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 精神錯亂 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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