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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在4年前被判詐欺幫助犯之後(我真的不是賣簿子).什麼貸款都不能貸..我不經要問..難道就要一輩子這樣嗎..況且我也是受害者耶.當初要不是律師要我承認算了這案子在拖下去也不會有進展因為檢察官就是認定我有罪我怎麼解釋都沒有用.不然我也不會承認我有罪因為在官司期間真的很難找工作不能薪轉只可以領現金真的快餓死了不得以我才會聽律師的話直接承認變成幫助犯..如今我已經有\正常工作也娶了老婆必須貸款買房子但是卻不能貸銀行根本就不肯帶給我.難道就要一輩子這樣嗎..沒有機會了嗎.

答:

大大的問題可能跟法律比較沒有關係。

一般而言,除非是檢警調、法院可以查詢你的前案紀錄外,
銀行應該是看不到,所以你有沒有前科應該跟能不能貸款沒有關係。

不過我是懷疑,你的帳戶可能曾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所以銀行聯徵時就看到你的紀錄,我是建議你問一下
銀行貸款的承辦人員,你貸款沒過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沒的問,你可以直接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調你個人的信用報告,
就可以看到上面有什麼紀錄,進而詢問聯徵中心人員如何解決。
參考網址:http://www.jcic.org.tw/index.htm

印象中這類不好的註記,大概祇會保留五年,所以你的時間應該也快到了。
祝大大貸款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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