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還在訴訟中但沒假扣押?
1.可不可以過戶給親戚
2.可以賣給不認識的人嗎?
3.要查有沒有假扣押要怎麼查,又要如何知道房子有無被假扣押?

答:

雖然已經訴訟,但是房子只要沒有被假扣押,都是可以移轉給第三人,所以你要過戶給親戚或賣給不認識的人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若是以贈與方式過戶給親戚等第三人人,你要注意民法第244條的規定,對方是可以訴請撤銷移轉登記,並要求你親戚回復原狀。而且你若是以假贈與、假買賣方式過戶給第三人,在刑事上還要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責,就此部分要小心,避免誤觸法網。

又民事執行處現場查封時,都會通知債務人,若債務人不在場,法院會照樣執行,封條並會貼在門口。若你尚未收到執行處任何通知,你可以先到地政事務所調房子的登記謄本,如果法院有囑託查封,謄本上面的所有權部就會記載法院囑託查封日期、案號、債權人等資料,就可知房子有無被假扣押。


參考法條

民法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威盛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