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我請仲介帶看了一戶房子,還頗滿意,因為招牌價太高,所以和仲介議價,仲介對我的出價表示屋主不會同意,拒絕幫我斡旋(我沒有簽任何文件),事後我透過社區鄰居連絡上屋主,也順利用我滿意的價格(就是仲介拒絕接受斡旋的價格)成交,請問仲介可以在事後向屋主或是我索討服務費嗎?謝謝!

 

回答:

對於買方而言,其既未簽訂要約書,亦未交付斡旋金,其與仲介、賣方都還沒有成立契約關係,自然就沒有支付服務費給仲介的義務。

但就賣方而言,則應區分是否為專任委託銷售,或是一般委託銷售,前者是賣方只能委由仲介處理銷售事宜,就算是親友買的或是自己賣給第三人,也要支付服務費給仲介。後者則是賣方個人、仲介都可以賣,只是如果買方是透過仲介取得買賣資訊的(一般是要房屋的權狀資料),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中都仍會要求賣方支付服務費,就算委託銷售契約已屆滿,一定期限內仍是受到契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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