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本人承購一筆土地及建物,通行需經由他人土地(所有權人寺廟福德媽,管理人已不在人世),原屋主之前有償使用該土地的通行權,現在原屋主有權利在該土地興建違建而妨礙本人通行權嗎?
 
 
問:
如果你的房屋沒有其他道路可以對外通行,依民法第787條的規定,你是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的,地主不能因為土地是他的,就拒絕讓你通行,或是興建房屋、設置地上物等方式妨害你的出入,但是你只能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且應支付償金。
再者,如果你不能與通行道路土地所有權人達成通行協議,你可以向土地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你的通行權存在,並排除妨害通行之地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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