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我有個問題請教各位大大們....債權執行拍賣債務人的房子 如果房子一直拍賣不出去.....房子都已查封 ..我也繳了鑑價費.. 執行費我都繳了..是不是法院要幫債權人拍到賣出去為止...還是說拍賣的次數與期限是有.限制的...
債權人無非是要錢可拍賣物拍不出去就沒錢...那債權人所做的一切不是白費了嗎......到頭來只能要到一張無用的憑證....我朋友說一直流標的話...執行處頂多拍賣4次 就會解除查封.....那到時債務人把拍賣物過戶....我就只能得到一張廢紙...........大大教教我有無別的方式......當然要是正當方法.....讓這情形不會發生

  • 2011-08-02 10:58:39 補充

不是價錢高低的問題...而是這房子共有人眾多...而能讓我執行的部份只有共有的一份...不到10坪...拍到第4拍價位還不夠還我的債權,可債務人的財產查到只有這房子...本想加減也好 可聽說這種共有的房子是很難拍出去的...版大真的是如此嗎....那其他的所有權人不會想買嗎....這是我僅存的希望...

  • 2011-08-02 22:06:30 補充

型男先生 謝謝您熱心的回答..您說只要我這債權人不徹查封...那債務人就沒法動這房子 ....是真的嗎...那意思也就是說無論我有無執行這房子的拍賣...這房子債務人都無法動這房子...那真好 我就永不撤封...等債務人來跟我談...

 

答:

拍賣程序走完如果沒有拍定,法院就會撤銷查封,除非你再聲請執行,否則法院是不須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就可以撤銷查封結案。要不然四拍走完,你叫法院後面怎麼處理債務人的房子?另外再進行第五拍?還是直接發權利移轉證書給你?

所以遇到這種沒有拍定的房子,程序上法院會先命你陳報債務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你沒有陳報,法院就會撤銷查封結案,這時你可以嘗試查封債務人的薪資,你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的規定,請求法院函命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提供債務人投保單位的資料,你知道他工作的地方後,就可以聲請查封他的薪資。

再者債務人房子持分的價值如果真的不小,其實你可以考慮在第四拍時承受下來,承受下來之後,再另外提起一個分割共有物之訴,請求法院以變價拍賣的方式分割,這時法院拍賣的已經不是債務人名下的個人持分,而是整個共有的房子,這樣比較能夠賣的出去,你也比較可能取回債權,希望這個答覆能幫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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